来源:深圳市盐田区司法局发布时间:2019-07-05
序号 | 抽查项目 | 检查对象 | 事项类别 | 检查方式 | 检查主体 | 检查依据 | 检查比例及频次 | 检查内容 | 组织实施时间 | |
抽查类别 | 抽查事项 | |||||||||
1 |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监督管理 | 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| 律师事务所 | 一般检查事项 | 现场检查 | 区司法局 | 《律师法》;《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》;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》;《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》 | 检查比例:不低于5%。频次:每年1次。 | 1、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及变更报批备案情况; | 2019年1月1日-12月31日。 |
2、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执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| ||||||||||
3、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上报年度执业总结情况; | ||||||||||
4、律师事务所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情况; | ||||||||||
5、律师遵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职业道德、执业纪律的情况; | ||||||||||
6、司法部和省、市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。 | ||||||||||
2 |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监督管理 | 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| 公证处及公证员 | 一般检查事项 | 现场检查 | 区司法局 | 《公证法》:《公证程序规则》《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》:《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》 | 检查比例:100%。频次:每年1次。 | 1、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; | 2019年1月1日-12月31日。 |
2、公证机构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; | ||||||||||
3、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情况; | ||||||||||
4、公证质量的监控情况; | ||||||||||
5、公证机构的组织建设、队伍建设、执业活动、内部管理等情况; | ||||||||||
6、法律、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。 |
相关稿件:
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